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环境保护部,英文名为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Gas chromatography。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是在2017-12-29发布,在2018-04-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 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 mg/m^(3)(以碳计)。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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