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 RC07-2014),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with Foreign Locations。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 RC07-2014)是在2014-09-04发布,在2014-09-04开始实施。
它在2017-01-01作废。被标准CNAS RC07-2017替代。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作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多边承认协议(MLA)成员,为履行成员义务,实施IAF/PAC跨境认可政策,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CNAS对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政策和程序,是对CNAS-RCO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适用于CNAS对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标准文件共有7页。
CNAS RC07-2014 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pdf
(197.57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