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CNCA C10-01-2014,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本标准在2014-07-16发布,在2014-09-01开始实施。
本规则适用于照明电器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源电压大于36V不超过1000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水族箱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地面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大于36V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荣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里。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16页。
CNCA 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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