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CNCA 03C-027-201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本标准在2013-05-13发布,在2013-07-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6-01-01。被标准CNCA C12-01-2015替代。
本规则规定了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确保被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规则所覆盖产品在得以正确安装、维护,并按原设计功能使用的前提下,不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轮胎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认证机构须依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编制认证实施细则配套本规则共同实施。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规格在《轿车轮胎规格、尺寸、 气压与负荷》(GB/T 2978)、《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 气压与负荷》(GB/T 2977)、《摩托车轮胎系列》(GB/T 2983)标准范围内。本规则不适用于翻新轮胎及专为竞赛设计的轮胎。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标准文件共有18页。
CNCA 03C-027-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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