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CNCA 01C-017-2007,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本标准在2007-08-06发布,在2007-08-15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0-12-01。被标准CNCA 01C-017-2010替代。
本规则适用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
本标准文件共有23页。
CNCA 01C-017-200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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