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19061-2003,标准的中文名称为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试行),标准的英文名称为Regulation of control water pollutant for the destruction of abandoned chemical weapons by Japan in China,本标准在2003-04-15发布,在2003-05-01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过程中,化学毒剂及有毒相关物等水污染物控制限值以及实施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全过程(包括调查、探测、挖掘、鉴别、清理、包装、储存、运输、销毁及事故时应急处理等全过程)中的化学毒剂及有毒相关物等水污染物的控制管理,以及各项销毁处理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销毁设施运行的各种水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管理。
本标准文件共有3页。 GB 19061-2003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试行).pdf(289.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