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JTJ 004-1989,标准的中文名称为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本标准在1989-10-04发布,在1990-01-01开始实施。
本标准作废日期为2014-02-01。被标准JTG/T B02-01-2008部分;JTG B02-2013替代。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中所规定的基本烈度为7、8、9度地区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对于基本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公路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基本烈度为6度地区的公路工程,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可采用简易设防。
本标准文件共有73页。
JTJ 004-1989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1.77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