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SN/T 1657.3-2014),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3:Hand-held electric planers。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SN/T 1657.3-2014)是在2014-01-13发布,在2014-08-01开始实施。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以下简称电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文件共有8页。
SN_T 1657.3-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_手持式电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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