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GB 7000.219-2008,标准的中文名称为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标准的英文名称为Luminaires. Part 2-19:Particular requirements. Air-handling laminalrea s,本标准在2008-12-31发布,在2010-02-01开始实施。
被标准 替代。
该标准采用了标准IEC 60598-2-19-1981+A1-1987+A2-1997,IDT。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
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
本标准文件共有12页。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_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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