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1.33-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DB32/T 3761.33-2021),适用地区为江苏省,所属行业为卫生和社会工作,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DB32/T 3761.33-2021)是在2021-12-09发布,在2022-01-09开始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船员、引航员、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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