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135-2013 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DB44/T 1135-2013),适用地区为广东省,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该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DB44/T 1135-2013)是在2013-05-08发布,在2013-08-15开始实施。
该标准已经废止或者有更新版本。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小型二次电池的回收处置,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锂离子三大系列小型可充电电池,铅酸电池、一次电池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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